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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评定为一类出口企业,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2023-02-28457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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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评定为一类出口企业,需要符合什么条件?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类出口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近3年未发生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骗取出口退税行为。

(二)上一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大于上一年度该企业已办理出口退税额的30%。

(三)上一年度申报从事外贸综合服务业务的出口退税额,大于该企业全部出口退税额的80%。

(四)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

(五)评定时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为高级认证企业或一般认证企业。

(六)评定时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为A级。

(七)企业内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出口退(免)税风险控制体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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