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详情

经济法考试中,代位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形式?

2023-02-28440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1天内响应 好评3次 帮助6657人
咨询我
导读:
经济法考试中,代位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形式?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结合《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除了债务人的债权要到期以外,债权人的债权原则上也应到期。

2、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所谓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需要指出的是,债权人的债权不受是否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限制。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举报】联系删除。
还有疑问?不如直接问会计师
经济法考试中,代位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形式?
冯路路会计师
擅长:
在线咨询
查看全部
重要提示:
文章针对您关心的问题给出了简要的介绍,如果未能解决您的疑问,请继续咨询我并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继续咨询
华审 > 财税常识 > > 正文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

立即问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