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等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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