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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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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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注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对本文进行了修改。
国税发〔2004〕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为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工作,总局制定了《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04年12月22日
注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对本文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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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