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详情

软件企业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研发的属于不征税收入吗?

2023-03-03227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1天内响应 好评3次 帮助5290人
咨询我
导读:
软件企业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研发的属于不征税收入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举报】联系删除。
还有疑问?不如直接问会计师
软件企业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研发的属于不征税收入吗?
冯路路会计师
擅长:
在线咨询
查看全部
重要提示:
文章针对您关心的问题给出了简要的介绍,如果未能解决您的疑问,请继续咨询我并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继续咨询

大家也在问

已为4000万用户解决财税问题
华审 > 财税常识 > > 正文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

立即问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