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所得税中,“实际利润额”与“应纳税所得额”有各自定义。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应纳税所得额”首先是一个年度概念,主要在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使用。
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因此,“实际利润额”概念主要在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企业在预缴申报时使用。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
延伸阅读
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免税单位自用土地如何界定?
境外支付的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扣除的项目包括哪些?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获利年度不符合优惠条件的,如何计算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期限呢?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