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关于转发总后勤部《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2023-03-06578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1天内响应
好评3次
帮助6646人
咨询我
- 导读: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关于转发总后勤部《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各总队后勤部,新疆兵团指挥部后勤部,各直属院校院(校)务部,总部直供单位:

现将总后勤部后财字〔1996〕第102号《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结合实际情况,武警部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由部队各级发放工资部门负责每月从工资薪金中扣收,并按要求向当地地税局缴纳。
特此通知。
还有疑问?不如直接问会计师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关于转发总后勤部《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