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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研发人员的工资是否可以在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2023-03-07318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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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研发人员的工资是否可以在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中的人员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若派遣人员中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

依据:

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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