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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考试中,租赁合同的解除与延期有什么规定?

2023-03-07330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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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经济法考试中,租赁合同的解除与延期有什么规定?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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