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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考试中,如果是房屋租赁合同,除了要遵守一般租赁合同的规定以外,还要注意哪些下问题?

2023-03-07487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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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经济法考试中,如果是房屋租赁合同,除了要遵守一般租赁合同的规定以外,还要注意哪些下问题?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1、房屋租赁的无效与处理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房屋租赁中承租人的优先权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这是房屋租赁合同中特别为承租人设计的优先购买权,这是“居者有其屋”的政治理想在法律上的反映。因此,只有房屋租赁规定了优先购买权,其他标的物租赁并不适用优先购买权。

3、房屋租赁中同住人的权利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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