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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考试中,房屋租赁中承租人的优先权?

2023-03-07310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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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经济法考试中,房屋租赁中承租人的优先权?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只有房屋租赁规定了优先购买权,其他标的物租赁并不适用优先购买权。在理解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2、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不得主张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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