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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考试中,融资租赁合同虽具有租赁的性质,但其目的是融资。根据融资租赁的这个特点,在融资租赁合同标的物的行政许可、风险承担等问题上釆取哪些处理规则?

2023-03-07265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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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经济法考试中,融资租赁合同虽具有租赁的性质,但其目的是融资。根据融资租赁的这个特点,在融资租赁合同标的物的行政许可、风险承担等问题上釆取哪些处理规则?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1、如果承租人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的,不得以此为理由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2、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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