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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当期已预缴的增值税税款,能否在总机构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可否结转?

2023-03-09463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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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当期已预缴的增值税税款,能否在总机构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可否结转?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当期已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在总机构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不完的,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印发《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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