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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有什么特殊之处?

2023-03-09533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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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合伙企业有什么特殊之处?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1、合伙企业是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自愿联合

2、合伙企业的信用基础最终取决于普通合伙人的偿付能力尽管《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首先以自有财产清偿债务,但对其债务兜底的最终还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这是合伙企业区别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个重要特征。

3、合伙企业无法人资格,但具有许多类似法人的特点,我国法律根据传统民法理论观点,历来不承认合伙具有民事主体地位,因此,在法律上,无论是民事合伙,还是合伙企业,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经济生活的现实需求要求合伙企业具有一定的独立于合伙人的法律地位。

4、合伙企业的内部治理髙度灵活,合伙企业的内部事务管理主要由合伙协议规范,而合伙协议由合伙人在自愿协商的基础订立,法律上的强制性规范很少。

5、合伙企业并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是指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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