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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有什么特殊之处?

2023-03-09327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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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普通合伙企业有什么特殊之处?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1、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所谓普通合伙人,是指在合伙企业中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谓无限连带责任,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无限责任。即所有的合伙人不仅以自己投入合伙企业的资金和合伙企业的其他资金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而且在合伙企业财产不够清偿时,还要以自己所有的财产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

二是连带责任。即当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所有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都有责任向债权人偿还,不管自己在合伙协议中所确定的承担比例如何。一个合伙人不能清偿合伙企业债务的,其他合伙人都有清偿的责任。但是,当某一合伙人偿还合伙企业的债务超过自己所应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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