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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无法完整的提供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等开发成本的凭证或资料,还可以扣除吗?

2023-03-111027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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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无法完整的提供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等开发成本的凭证或资料,还可以扣除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除另有规定外,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

二、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送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税务机关可参照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建安造价定额资料,结合房屋结构、用途、区位等因素,核定上述四项开发成本的单位面积金额标准,并据以计算扣除。具体核定方法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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