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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进行清算,清算时要遵守哪些规定?

2023-03-13742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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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进行清算,清算时要遵守哪些规定?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根据《合伙企业法》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清算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确定清算人或清算组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也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二)清算人的职责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三)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将清算人成员、清算人的负责人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人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债权人应当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口内,向清算人屮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四)财产清偿顺序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合伙企业法》关于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规定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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