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详情

在法律中,发起人以自己名义或者公司的名义订立合同有什么不同?

2023-03-14376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1天内响应 好评3次 帮助6657人
咨询我
导读:
在法律中,发起人以自己名义或者公司的名义订立合同有什么不同?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设立公司的过程中,发起人可能以自己名义为设立公司之目的而与他人订立合同,也可能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订立合同。

如果是第一种情形,即发起人以自己名义为设立公司之目的而与他人订立合同,那么合同的当事人就是发起人和该相对人。根据《民法典》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合同相对人有权选择请求该发起人或者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合同义务。

如果是第二种情形,即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订立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成立后自动承担该合同义务。换言之,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有权请求公司承担该合同义务。公司未成立,亦即设立失败的,则单一发起人独自承担设立所产生的债务,发起人为数人的,连带承担债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举报】联系删除。
还有疑问?不如直接问会计师
在法律中,发起人以自己名义或者公司的名义订立合同有什么不同?
冯路路会计师
擅长:
在线咨询
查看全部
重要提示:
文章针对您关心的问题给出了简要的介绍,如果未能解决您的疑问,请继续咨询我并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继续咨询
华审 > 财税常识 > > 正文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

立即问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