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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公司的,在法律中有没有对发起人和认股人有什么要求?

2023-03-14276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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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公司的,在法律中有没有对发起人和认股人有什么要求?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和认股人认购股份后,即负有一次性缴足股款或出资的义务,否则公司不得成立。《公司法》规定,发起人须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不少于股份总数的3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和验资制度。发起人、认股人在认购股份之后即应缴足出资或股款,不得分期缴纳。发起人完成出资、募资并验资之后,应按时召开创立大会,审议筹办情况、通过公司章程、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随后,董事会应按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全体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认缴并实缴的股款或者出资中,在会计上记入“股本”科目的金额,即为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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