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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