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延伸阅读
收到负数发票,为什么申报增值税时,报表中进项税额转出栏目没有数据?
税务UKey中,已经开具的成品油发票怎么查询?
企业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因生产经营需要开具发票,可以去税务机关代开吗?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