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延伸阅读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没有取得发票,可以扣除吗?
同市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实行总公司统一核算,分支机构没有经营收入,需要总公司备案汇总核算吗?
确认固定资产毁损损失,应报送哪些证据材料?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