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纳税申报表中“优惠及附报事项有关信息”部分的所有项目均按季度填报,月度预缴不需要每月填报。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季度最后一个属期的月份填报。企业类型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的,不填报“优惠及附报事项有关信息”所有项目。如在4月份征期申报3月的税款时,才需要填报这部分信息,而在其他月份申报时,是不需要填报的。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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