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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哪些情形,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03-16591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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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存在哪些情形,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指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指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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