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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