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延伸阅读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为什么选不了需要填写的表单?
购买可转换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按月预缴申报的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涉及多个月份缓缴企业所得税的,2021年度汇算清缴应补税款延缓到何时缴纳?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