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二、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延伸阅读
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在以后年度转让或处置重组资产(股权)时需要做什么?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基础信息表中的股东信息填写哪一年的?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