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二、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延伸阅读
发票复印件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吗?
企业所得税法中,投资资产的成本怎么确认?
公司购进不超过500万的机器产生的费用可以和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同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