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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公司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023-03-24716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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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什么情况下,公司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公司法解释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公司股东、董事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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