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文件执行。
故发票没有冲红时间限制,符合冲红条件即可。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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