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月销售额未超10万元(或季销售额未超30万元) 将不动产租赁销售额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四)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
二、如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30万元) 将不动产租赁销售额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二)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相关栏次。
三、报表下载及填报说明请点击这里查看附件。
【温馨提示】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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