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令)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延伸阅读
变卖现有的电脑等固定资产,应该是按照什么样的税率去申报销项税?
房地产企业预售预缴增值税可以在电子税务局办理吗?
个人独立提供策划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