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
1、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的时间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前(汽车为2013.08.01前)或者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或者购入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者购入固定资产的用途是属于税法规定不得抵扣原因而未抵扣等情形的,可以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一般计税的,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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