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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向哪些对象配售股票?

2023-04-03287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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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向哪些对象配售股票?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向下列对象配售股票: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冋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前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華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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