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或者有其他不再属于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免征、减征契税情形的,应当缴纳已经免征、减征的税款。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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