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纳税义务发生于2018年5月1日之前的业务,可以按照17%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取得以上合法有效凭证,且进项税额不是用于税法规定不得抵扣项目,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依据: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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