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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触发强制要约义务的有哪些收购行为?

2023-04-08439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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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于触发强制要约义务的有哪些收购行为?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目前,对于触发强制要约义务的收购行为,有如下情形:

第一,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釆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第二,收购人通过协议方式导致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但如果符合免于发出要约规定的,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第三,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30%的,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但如果符合免于发出要约规定,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符合前述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履行其收购协议;不符合前述规定情形的,在履行其收购协议前,应当发出全面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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