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详情

法律法规中,哪些情形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2023-04-082053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1天内响应 好评3次 帮助6657人
咨询我
导读:
法律法规中,哪些情形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根据《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1、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

2、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冋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3、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4、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

5、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6、证券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依法从事承销、贷款等业务导致其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30%,没有实际控制该公司的行为或者意图,并且提出在合理期限内向非关联方转让相关股份的解决方案;

7、因继承导致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8、因履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协议购冋上市公司股份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巳发行股份的30%,并且能够证明标的股份的表决权在协议期间未发生转移;

9、因所持优先股表决权依法恢复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10、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举报】联系删除。
还有疑问?不如直接问会计师
法律法规中,哪些情形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冯路路会计师
擅长:
在线咨询
查看全部
重要提示:
文章针对您关心的问题给出了简要的介绍,如果未能解决您的疑问,请继续咨询我并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继续咨询
华审 > 财税常识 > > 正文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

立即问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