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详情

虚假陈诉中,保荐机构、承销机构等机构在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过错?

2023-04-09348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1天内响应 好评3次 帮助6657人
咨询我
导读:
虚假陈诉中,保荐机构、承销机构等机构在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过错?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保荐机构、承销机构等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提交的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尽职调查报告、内部审核意见等证据能够征明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过错:

(一)已经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行业执业规范的要求,对信息披露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

(二)对信息披露文件中没有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支持的重要内容,经过审慎尽职调査和独立判断,有合理理由相信该部分内容与真实情况相符;

(三)对信息披肅文件中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重要内容,经过审慎核查和必要的调查、复核,有合理理由排除了职业怀疑并形成合理信赖。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举报】联系删除。
还有疑问?不如直接问会计师
虚假陈诉中,保荐机构、承销机构等机构在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过错?
冯路路会计师
擅长:
在线咨询
查看全部
重要提示:
文章针对您关心的问题给出了简要的介绍,如果未能解决您的疑问,请继续咨询我并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继续咨询
华审 > 财税常识 > > 正文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

立即问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