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陈诉中,保荐机构、承销机构等机构在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过错?
2023-04-09348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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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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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假陈诉中,保荐机构、承销机构等机构在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过错?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保荐机构、承销机构等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提交的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尽职调查报告、内部审核意见等证据能够征明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过错:
(一)已经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行业执业规范的要求,对信息披露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
(二)对信息披露文件中没有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支持的重要内容,经过审慎尽职调査和独立判断,有合理理由相信该部分内容与真实情况相符;
(三)对信息披肅文件中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重要内容,经过审慎核查和必要的调查、复核,有合理理由排除了职业怀疑并形成合理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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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陈诉中,保荐机构、承销机构等机构在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