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简易项目的律师代理费取得专票能否抵扣进项?
2023-04-09489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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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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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 用于简易项目的律师代理费取得专票能否抵扣进项?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不得进项扣除。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二、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仅用于简易计税、免税的不得进项抵扣。
依据:
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