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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需要的管理人是什么,哪些人可以担任管理人?

2023-04-12410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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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企业破产需要的管理人是什么,哪些人可以担任管理人?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4)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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