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详情

企业破产清算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有哪些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会议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径行决定更换管理人?

2023-04-12437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1天内响应 好评3次 帮助6657人
咨询我
导读:
企业破产清算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有哪些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会议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径行决定更换管理人?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会议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径行决定更换管理人:

1、执业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注销;

2、出现解散、破产事由或者丧失承担执业责任风险的能力;

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4、履行职务时,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

5、有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个人有重大债务纠纷或者因涉嫌违法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査的)。清算组成员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举报】联系删除。
还有疑问?不如直接问会计师
企业破产清算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有哪些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会议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径行决定更换管理人?
冯路路会计师
擅长:
在线咨询
查看全部
重要提示:
文章针对您关心的问题给出了简要的介绍,如果未能解决您的疑问,请继续咨询我并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继续咨询
华审 > 财税常识 > > 正文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

立即问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