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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时,管理人的报酬有什么规定?

2023-04-12523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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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企业破产清算时,管理人的报酬有什么规定?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确定管理人报酬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

(1)不超过100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在12%以下确定;

(2)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

(3)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

(4)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

(5)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

(6)超过1亿元至5亿元的部分,在1%以下确定;

(7)超过5亿元的部分,在0.5%以下确定。

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前款规定的财产价值总额。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参照上述比例在30%的浮动范围内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管理人报酬比例限制范围,并通过当地有影响的媒体公告,同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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