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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法规,企业破产清算时在什么情况下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2023-04-13306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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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法律法规,企业破产清算时在什么情况下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这是对债务人在发生破产原因时清偿到期债务行为的撤销。债务人发生破产原因,本应及时申请破产,以减少债权人的损失并保障公平清偿。但其不申请破产,反而继续个别清偿债务,这就可能会造成清偿不公,如债务人对其关联人的债权优先偏袒性清偿等,所以虽是对到期债务的清偿,法律规定也可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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