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延伸阅读
在浙江省电子税务局上传几张红废票,但系统只支持上传一张怎么办?
新办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登记怎么办理?
判断2021年能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时,2020年1月份的销售额需要计算在内吗?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