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需要符合“办理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等条件。
为更加便利地满足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需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修改了55号公告规定的代开条件,明确在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并办理了税务登记(包括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可以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条件未发生变化,并重新发布了《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
依据: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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