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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时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应该怎么办?

2023-04-141417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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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企业破产清算时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应该怎么办?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15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财产虽然不足以支付所有破产费用,但是破产案件的债权人、管理人、债务人的出资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愿意垫付相关费用的,经人民法院同意,破产程序可以继续进行。这样可以避免因债务人财产不足,反而使债务人或其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违法行为无法纠正,不能追回财产,并使其逃脱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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