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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时,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吗?

2023-04-14293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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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时,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据此,负有连带义务的债务人,每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连带债务的设立通过扩大债务人的范围,使全体连带债务人的所有一般财产(无物权担保财产)都成为债务清偿的执行对象,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债权人的利益。遵照这一宗旨,各国破产立法都规定,当负有连带义务的债务人全体或数人破产时,债权人可以将债权总额作为破产债权,同时或先后分别向每个破产人要求清偿,但其获得清偿的总数不得超过债权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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