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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12号文件中免征附加税的月销售额,如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适用于差额征税政策,月销售额是指差额前的销售额,还是差额后的销售额?

2023-04-15403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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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财税〔2016〕12号文件中免征附加税的月销售额,如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适用于差额征税政策,月销售额是指差额前的销售额,还是差额后的销售额?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未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都可以享受免征优惠。

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政策。

依据:

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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