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可以抵扣。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以下执行:
一、差额预缴: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全额申报(可抵进项):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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