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终结方式主要有四种:
其一,因和解、重整程序顺利完成而终结;
其二,因债务人以其他方式解决债务清偿问题(包括第三人代为清偿债务、自行和解)而终结;
其三,因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而终结;其四,因破产财产分配完毕而终结。在破产清算程序中一般仅涉及后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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